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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中央社記者趙麗妍、蕭博陽彰化1日電)台化聲請假處分案遭駁回,彰化縣政府指出,台化早就應該在許可到期前採取因應措施,而非事後再以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取代法律上的義務。 台化公司也發出聲明指出,對於法院駁回聲請並不意外,也尊重院方的見解,不過針對縣政府的不當行政,公司以及受害員工仍將窮盡力量,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。 台化公司彰化廠M16等3座汽電共生鍋爐向彰化縣環保局申請展延操作許可證遭駁回,台化公司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聲請「定暫時狀態」的假處分,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。 彰化縣環保局局長江培根指出,許可證到期後,台化公司有義務依法令補正,而許可到期後的法律效果可以預見,台化應該在許可證到期前採取各項因應措施,而不是在事後以冗長的行政救濟程序取代法律上的義務。 有記者詢問台化還有多張許可證將在明年一一到期,江培根指出,台化可以購電或自行設置小型蒸汽鍋爐等方式繼續生產,不過製程改變的話,需依法提出申請,如果製程有改變,原有的許可證,台化應提出異動申請。 面對法院的裁定,台化公司發出聲明指出,公司以及律師團面對法院的裁定並不意外,對於院方的見解,他們尊重,也感到遺憾,而台化彰化廠因為縣府的不當行政措施,被迫停產已超過1個月,今後針對縣政府的不當行政,公司以及員工將窮盡力量,依法保護自己的權益。1051101631B82F3E6D4898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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